1、在企业对商标所进行的一个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一般都是像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等;这些都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或者是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以及是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以上的这些情况都是属于服务商标的使用:特别是我们在以上的情况当中可以确认出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等都可以作为那个商标的使用证据。
4、在这个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我们常常是提交那些能够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以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都是为了涉外注册所提供的、都是用来证明商标已经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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