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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广州聚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19 12:08:20

   首先纳税人需要在月份或者是季度的后期十五天以内,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的申报表;然后在年终后期的四十五天里,一定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报送会计的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的申报表,并且需要在年终的四个月内结清需要补缴的税款。如果预缴的税款超过了需要缴税款的,则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和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是可以抵缴下一年度要缴纳的税款。那么,在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番禺企业注册公司就给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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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按照月或者是按照季进行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当中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如果纳税人是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预缴的税款,但因为特殊原因却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这个则需要在申报的期限里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然后经过税务机关进行核准之后,接下来就在核准的期限内进行办理。


(3)如果纳税人因为不可抗却不能按期的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如果在纳税年度的期间破产或者是终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则需要自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那天起到30天里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在60天里去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清缴,并且是需要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需要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如果在纳税年度之间发生合并和分立的,都需要跟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合并、分立之后的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则需要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就需要把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给办理好,还有也要对其及时的汇算清缴和结清税款;但当中的纳税人地位不变的情况下,纳税年度则就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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