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开展的大规模商标广告材料通常类似于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与广告公司或诸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之类的媒体签署的标记商标广告合同或公司发行的发票;商店的照片,灯箱,可以确认时间的户外广告;
2.与商标印刷企业签订的合同,注明商标或商标。如果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则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 由商标局提交的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提交的合同。
3.使用服务商标的证据。 在服务场所,服务标志,服务工具等中;这些是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物和其他服务用品;或商业交易文件,例如账簿,发票和带有服务商标的合同;广告和其他宣传耗材;上述情况属于服务商标的使用:尤其是在上述情况下,我们可以确认该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真实物体等可以用作该商标使用的证据。
4.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经常提交可以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和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货单,仓库收据等。它们均提供了与外国相关的注册,并用于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商标注册机构的信息,请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www.gzcwg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