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标准;
二、办理对象
广东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并统一印制和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资格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个等级。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的,禁止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技防从业单位承接不同等级技防系统时应持相应等级《资格证》。
(一)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
(二)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二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三)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三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四)持未定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四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三、申办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 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
(2) 企业经理有四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 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6人;
(4)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 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
(2) 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 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
(4)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 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
(2) 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 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4) 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资格条件
(1) 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2) 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3) 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
四、咨询费